威海宣判首例死缓罪犯被限制减刑案
2011-05-20 14:45:51
     中国法院网讯 (唐玉沙)  5月2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宣判了首例死缓罪犯被限制减刑案。被告人臧现德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同时发出限制减刑的“禁止令”。

  威海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臧现德到荣成市一洗头房找到从事色情服务的刘某后,刘某将其带至位于租房内嫖宿。次日6时许,因刘某向其另外索要500元嫖资,并欲打电话找人,被告人臧现德遂用枕巾猛勒刘某颈部,致刘某口鼻出血后,又用丝袜将刘某双手反绑,为防止刘某打电话,携带刘某的手机逃离现场。进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生前被他人用柔软的物品勒颈致窒息死亡。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臧现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各种损失37万元。考虑被告人臧现德因嫖资纠纷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作案动机卑劣,后果及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法院同时发布了对其限制减刑的禁止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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