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苍生皆幸福
2010-05-10 10:03: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小波
  十六年前调入法院,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八年。八年里,经历的很多事都忘记了,但是,当每天睡前静心自省时,有一位农村小男孩和他的泪水,常常浮现在脑海。

  1998年10月,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不久,承办了一件离婚案件。女方陈某起诉要求离婚,一个10岁男孩由男方抚养。我们找到镇里的司法员一起去男方家送达,镇司法员看到原告的名字,说原告是个村委会干部,听说几个月丢下工作不做,去外地了。

  到了男方家,男方刘某去鹰潭城里打工了,只有他六十多岁的父亲在家,小男孩上学去了。老人一听说媳妇要离婚,就情绪激动地诉苦:他们夫妻两个都离开了家,只图自己自在,把小孩扔给我。可怜我快七十岁的人了,养大了儿子还要养孙子。这小孩没人管,可怜。你们法官一定要做做善事,不要让他们离婚!

  我们带上老人,坐着“突突突”的农用三轮车,到鹰潭市区找被告刘某。穿过人群熙攘的街道,在被蛛网样的电线切割的灰灰天空下,七拐八拐地穿过几道巷子,在一个叫百家村的破败民房内,找到了租住在这的刘某。刘某一副失意的样子,沉默寡言,做笔录时,也没多话讲,主要就是两点:老婆跟别的男人跑了,婚离不离,无所谓;自己没能力抚养小孩,女方坚持要离婚的话,小孩得由她抚养。

  不久,开庭。刘某的父亲按照我们的交代,把小男孩带来了。男孩穿着普通,坐在旁听席上,一副怯怯的、心事重重的样子。当听到爸爸妈妈向法庭陈述,都不愿意抚养他时,他便深深地低着头,仿佛不是父母,而是他做错了什么事似的。后来,我问男孩愿意跟谁生活,男孩一脸茫然的样子,一声不吭。

  我怕他不明白,就让他来到审判台前,轻言细语地慢慢向向他解释:

  “现在你爸爸妈妈要离婚,当然,我们会尽量让他们和好的;但是,万一爸爸妈妈因为一些事,确实无法再在一起生活了,你必须选择跟其中的一个生活。你是想跟爸爸在一起生活呢,还是想跟妈妈在一起?”

  小男孩这时转过脸去,看了看左边坐在原告席上的妈妈,又转到右边看了看坐在被告席上的爸爸,最后看着我,突然两眼眶蓄满泪水,摇着头,说了声:“我不知道!” 一边说,一边“哗”地眼泪就流下来了,一副极其无助的样子。看到那张稚嫩的脸上满布的泪水,那一刻,我的心一紧,鼻子发酸,双眼发热,眼泪也跟着要流出来了。赶紧低着头,假装整理案卷材料,顺势挡住了我的脸不让台下的人看到。

  稍候我的心平静下来,感到此刻,不管是做父母的,还是做法官的,都不好将这样痛苦的选择,交给一个年仅10岁的小孩去完成。他需要的,应该是既有爸爸,也有妈妈,一个完整的家。于是叫小男孩坐回去,没再要求他回答。

  闭庭后,经过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男孩由母亲抚养。忙碌了大半天,人很疲惫,当我终于可以安静下来时,我忽然想再去看看小男孩,他已不知什么时候跟爷爷离开了法庭。从此再也没有见到他,现在算来,他应该也成家了,或者也有了自己的小孩,但愿他和他的小孩都幸福。

  2002年10月,我从基层法庭调入院机关政工科,一转眼,离开审判岗位已经八年了。如果说人生象一条河流,那么,童年是涓涓的山泉,少年是清澈的小溪,而由青年入中年,则是渐浑渐浊的小河。生命中原本很多闪光的东西,都被时光湮没,但那个男孩清澈的泪珠,至今时时在我眼前闪烁,思之仍令人鼻酸眼热。我们现在提倡司法为民,我时常想,法官,执法律之利刃,解民间之纠结,虽然以理性为尺度,但不可无悲悯之心,对于每一起离婚纠纷,都是要尽量促其和好。为了每个孩子不再流泪,为了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幸福圆满的家,我衷心希望现在年轻的父母,一定要珍爱家庭,慎重对待婚姻,不要轻言离婚。愿苍生幸福,万家团圆。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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