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深鞠躬感谢法官快速执行
2012-03-07 14:08: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谢思宇
  当申请执行人李某从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得应享有的劳动纠纷补偿款时,对执行法官深鞠一躬,充满感激地说:“法院是老百姓的法院,政府是老百姓的政府,我说的没错。”

  李某于2009年2月到某煤矿从事井下作业,同年李某在井下作业时受伤,11月23日至12月14日在嘉禾县中医院住院21天。期间该煤矿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李某向嘉禾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定该煤矿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中的1倍和伤残补助金,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该煤矿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嘉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该煤矿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金5.7万元。

  判决生效后,该煤矿未履行生效义务。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多次向该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该煤矿因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由私营煤矿被整合重组为某村民小组的集体经营使用收益的资产。于是,法院执行局启动了执行听证程序,依法追加了该村民小组为被执行主体。执行法官到嘉禾县各银行去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均无功而返。村民小组对法院的执行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法官们多次研究执行方案,并十余次地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协调,但收效甚微。

  2012年2月,在得知该村民小组将分得15万元的采沙拍卖款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该村了解有关情况。承办法官找到该村村委会主任核实情况,主任告诉执行法官,钱在财政局的帐上,还未到村里,且分配方案还未定下。面对村小组的推脱,富有执行经验的承办法官认识到如不果断采取执行措施,一旦此款下发,申请人的补偿款再想追回就如同海底捞月,于是立即向县财政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将该款予以扣划。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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