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权威 建设法治湖南
——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
2012-03-08 08:34: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鼎新 文 闻
  □周强指出,湖南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在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法院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8月,湖南省委制定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的法治建设得以全面推进。作为法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湖南法院在“法治湖南”建设中承担着什么样的使命和任务?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又如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带着这些话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

  谈到“法治湖南”建设,周强说,建设“法治湖南”是湖南省委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湖南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为加快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湖南”建设而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我们就是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湖南的核心竞争力和全省人民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实践证明,湖南近几年来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做出的探索和努力是积极有益的,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谈到2011年湖南法院工作,周强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湖南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在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特别是省高院主动服务法治湖南建设,去年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若干意见》,以30条具体举措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湖南的决策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关于省高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赞成率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也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在不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法院广大干警扎实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为此,他请本报记者通过《人民法院报》转达他对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和机关全体干警的谢意和敬意。

  周强说,2012年是湖南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的重要一年。目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特别是在社会生活领域和法治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潜在因素仍然存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更加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按照《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思路,着力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完善法治基层基础建设等几个方面狠下工夫,确保法治湖南建设真正符合实际,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周强指出,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责任十分重大。湖南各级法院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通过继续推行协调解决行政诉讼机制,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妥善处理在稳增长、调结构、强保障、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二是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要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司法工作理念。要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公正司法的综合素质。三是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加强和改进民意沟通工作,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良好的队伍形象、优异的工作业绩来赢得群众认可,赢得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周强最后强调,维护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司法权威首先需要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多了解司法、理解司法,进而信任司法,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法治氛围。特别是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把法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法院工作中的机制、班子、队伍和保障等重大问题,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带头依法办事,帮助法院抵制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干扰,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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