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型跨越富民兴陇保驾护航
——访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
2012-03-12 09:37: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 静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记者就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转型跨越富民兴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一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

  王三运指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甘肃提出的殷切期望,是陇原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甘肃目前正处在黄金发展期、难得机遇期和奋力跨越期,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的最大矛盾是发展不足、最大机遇是政策叠加、最大希望是开发开放、最大责任是富民安民。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调动全省上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人民法院肩负着严厉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王三运强调,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至关重要。甘肃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的工作实践,就是在甘肃庆阳创造的成功经验,对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时刻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基层和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依靠人民搞司法、搞好司法为人民。

  王三运说,当前在全省范围内正在深入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一次解放思想、转变作风、锻炼干部的创新之举,是一项固本强基、促进发展、造福群众的务实之策,更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生动实践,对于促进各级法院工作也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法院要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帮助困难群众脱贫奔小康和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呼声,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水平,在促进脱贫致富中增进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展示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王三运说,甘肃是一个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开发开放程度比较低,这既是我们一个明显的短板和不足,也是我们最大的潜力和希望所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开发开放,是加快甘肃转型跨越的必由之路。这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以大开发促进大发展的思想,注重借梯登高、借力发展,用足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走出一条内陆边远地区开发开放之路和贫困艰苦地区后发跨越之路。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大家面临的机遇和政策都是平等的,客商能不能进来、项目能不能落地、人才能不能聚集,光有优惠的政策还远远不够,关键是看谁的服务优,看谁的发展环境好,能不能营造一个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政务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和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在营造法治环境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着力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着力为促进全省大开发大开放保驾护航。一是在主动司法上有新作为,为营造优良宽松的市场环境作出新贡献。坚决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依法保障承接产业转移,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为民司法上有新作为,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贡献。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和诉讼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创新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不断拓宽司法救助范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是在公信司法上有新作为,为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作出新贡献。坚决打击司法工作中的不公不廉行为,着力完善司法体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文明、亲民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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