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夫妇抢劫儿童贩卖 逃亡15年苍苍白发受审
2012-03-19 09:47:25
讯问案情
     中国法院网讯 (乐华方 刘高云)  2012年3月14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犯有拐卖儿童罪的被告人何友、仁英夫妇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判处被告人仁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至此,这一当年在昭通地区影响极坏的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已告完满收官。

  1996年至1997年间,罪犯刘云强﹙已被依法判处死刑﹚、虎某﹙已判刑﹚等28人以贩卖妇女儿童获利为目的,先后在原昭通市、鲁甸、彝良等地采用偷、抢、拐、骗等手段,贩卖妇女1人,儿童14名,案发后,其余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参与抢劫并贩卖双目失明的盲人妇女方某年仅一岁幼儿的被告人何友、仁英夫妇二人,却下落不明,15年后的2011年,两人终被“网上追逃”落入法网。

  1996年盲人方某带着儿子到本地田英﹙已判刑﹚的婆婆家暂住,田英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何友,二人即起意将幼儿盗出贩卖,找到主犯刘云强共谋,要求田英提供信息伺机作案。1997年1月10日,田英告知了何友及刘云强,本组的欧家在办事,家人已去帮忙,只有方某带着小孩在家,三人密谋晚上动手。由被告人仁英﹙被告人何吉友之妻﹚背小孩。凌晨12时许,被告人何友、仁英和刘云强趁只有方某母子二人在家之机,将门锁撬开后将睡在床上的小孩抢走,方某被惊醒后大声呼救,刘云强殴打方某并用棉被蒙着后逃离现场,方某追出门外大声呼救,惊动了在欧家帮忙的人堵截,但寻找小孩未果。作案得手的当晚,被告等人将小孩隐藏,次日将小孩带到昭通,经刘云强联系将小孩买给张书能﹙已判刑﹚,获币以3800元,由四人共同分赃。

  案发后,小孩被找回,公安机关多次寻找二被告,并网上追逃,但二被告却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原来15年间二人隐姓埋名在四川宜宾等地务工为生,直到2011年的清网行动被抓获时,年岁不高的夫妇二人已经白发苍苍。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且犯罪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庭审中,二被告多次流下忏悔的眼泪,苍苍的白发,显示了15年逃亡生涯的辛酸,远离子女的痛苦,但二位丧尽人性的行为,哪怕你躲避数年,受到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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