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争鱼塘 法官“说和”保水源
2012-03-30 14:22: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丰都法宣
  “眼看庄稼就要下地了,他两个却争夺起鱼塘来了,我们生产队100多口人就靠它生活啊!”近日,家住重庆市丰都县董家镇三仙湖村13组的组长王道林焦急地说到。看着他着急的样子,丰都县人民法院社坛人民法庭庭长秦大江宽慰地说:“别着急,老王,我们会帮你们解决水源纠纷的。”

  丰都县董家镇三仙湖村13组位于丰都最北端,远离长江水源,当地群众的饮水及灌溉主要依靠水库或鱼塘蓄水来供给。1996年7月,丰都县董家镇三仙湖村13组与村民兰明刚签订了鱼塘承包协议,约定由兰明刚承包经营三仙湖村13组的鱼塘一口。由兰明刚对该鱼塘进行整治,其整治费用抵作承包费,承包期限共计25年。后兰明刚在承包经营期间外出务工,致使鱼塘渗漏严重,蓄水量急剧减少,水质也越来越差,导致村民饮水、灌溉严重困难。

  2011年2月,经该组27户人家,共计110人一致决定,将该鱼塘重新发包给第三人兰文达承包经营30年。第三人兰文达花费了大量资金对该鱼塘进行了整治扩大,并于同年4月投放鱼苗。兰明刚回家得知此事后,要求继续承包该鱼塘,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承包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由三仙湖村13组与第三人兰文达连带赔偿损失10000元,并确认三仙湖村13组与第三人兰文达签订的合同无效,将鱼塘返还给原告兰明刚经营。

  丰都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审查,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不仅仅是简单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因该鱼塘系村民主要饮用和灌溉水源,如处置不善将直接影响到该组110名村民的饮水问题,且不利于即将进行的春耕劳作,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承办法官实地调查询问后,立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终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眼看庄稼就要播种下地了,秦大江庭长心里比村民还着急,如何兑现自己对村民的承诺,不由愁上心头。

  开庭审理期间,秦大江庭长并未放弃调解,仍耐心细致地坚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要从大局着想,为了今后更好地和睦相处,更好地搞好生产劳作,也算是返乡农民工对家乡的一种贡献、一种回报。经过近三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兰明刚继续承包经营该鱼塘,承包期限为6年,期满后由第三人兰文达承包经营30年;兰文达已投放的鱼苗自愿免费转给原告兰明刚所有。“鱼塘搞好了,是全社村民的福利事业,鱼塘一定要蓄好水,搞好排污问题,保持好的水质,保证村民饮水安全及农田的灌溉问题。”达成调解后,秦大江庭长再次提醒承包人。

  “这下我们生产队的人不怕没有水浇庄稼了。”参与旁听年已74岁高龄的原村支部书记兰文泽激动地说。“往后,大家都还是好乡邻!”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