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离婚心有“恨” 丈夫暗藏凶器进法庭
2012-04-05 14:24:44
     中国法院网讯 (徐双桂 曹昆)  4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成功地将一场险些发生血案的案件巧妙化解。

  原告凌某与被告颜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了一儿一女,两人为了家庭致富,一起到外地打工。后来两人因为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吵架,致使两人感情日渐淡漠,从2008年开始分居。原告于2008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驳回。今年2月7日原告凌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月26日法院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均早早地到了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颜某的情绪非常激动,且时不时地摸向口袋。细心的法官注意到被告颜某的口袋“鼓鼓的”。

  在庭审中,法官认真把握好当事人的情绪变化,顺利地开完了庭。

  庭审结束后,开始庭外调解。法官单独找到颜某,对颜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一个多小时的促膝谈心,颜某最终想通了,觉得这么多年来一直愧对妻子,没有尽到一个作丈夫的责任。

  法官接着问:“你口袋里藏了东西吧。”颜某不好意思地从口袋里拿出了一把菜刀。法官“你为什么带了菜刀来开庭?”颜某:“如果凌某执意要离婚,又不答应我的条件,我打算与她同归于尽。”法官:“你怎么这么冲动,如果真发生了血案,你和你家人以后怎么办?”颜某羞愧地低下了头:“也多亏了你们的一席话,我想通了,同意离婚。”

  最后,双方调解离婚,儿子由被告颜某抚养,由原告凌某一次支付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20000元。

  4月5日,原告凌某将20000元生活费、教育费支付给了颜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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