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采铅锌矿 投资盲目“洒钱”陷纠纷
2012-04-07 14:5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曾郴卉 曹文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5月,被告邱务生对原告曾祥和称自己在郴州市苏仙区塘溪乡西河发电站上游有一个手续齐全的铅锌矿,可以将15%的股权转让给曾祥和。2010年7月11日,曾祥和在与邱务生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15万元股金后才得知,邱务生所说的铅锌矿是一个没有任何采矿手续的非法矿,并且该矿位于郴州市水源保护地,根本不允许采矿。为此,曾祥和多次找邱务生协商,要求返还15万元股权转让款,但是邱务生拒不返还。无奈之下,曾祥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谭辉从曾祥和、邱务生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进行调解,向他们做思想工作,但是双方拒不让步。电话调解不成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中仍不放弃,继续努力寻找调和当事人矛盾的突破点。庭审中,邱务生表示曾祥和所说的与事实基本相符合,只是自己短时间内拿不出那么多钱。凭着多年办案的经验,承办法官从当事人语气中感觉到案件还有调解的余地,马上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由于调解环境和调解方式的改变,当事人对立的情绪缓和了许多,承办法官抓住时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耐心的做双方思想工作。经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邱务生分三次共支付曾祥和128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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