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法官倾情调解 合伙纠纷庭中化解
2012-04-19 11:22:34
     中国法院网讯 (张行文 莫秀连)  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四心”调解法,做到“三不怕”。4月18日上午,该院在庭审中调解了两起合伙协议纠纷,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症结。

  2009年期间,覃某、韦某和陈某三人在广西玉林市某淀粉厂合伙承包木薯黄浆晒粉生意,由韦某和陈某负责投资,覃某负责淀粉销售,2009年12月25日已经完工。2010年2月21日结账时,覃某应退还韦某40207元,退还陈某15847.55元。

  由于覃某销售淀粉所得已经用于别的开支,其分别与韦某、陈某立了欠条字据,并口头约定,这部分欠款分两期还清,第一期为2011年5月30日前,第二期为2011年12月30日前,以覃某夫妇的退休工资进行偿还。欠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款未果,韦某、陈某分别将覃某告上法庭,要求覃某归还欠款及利息。

  武宣法院立案受理后,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了覃某,覃某也承认所有欠款的事实,但由于自己已经上了年纪,退休工资也基本维持其生活。

  韦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目前正在广西医科大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为了及早化解纠纷,以解韦某燃眉之急,承办法官选择了韦某回武宣老家的机会开庭,并召集双方调解。

  2012年4月18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跟被告耐心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能设身处地地多为对方考虑,特别是韦某目前急需用钱治病。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覃某表示对原告的处境感同身受,但由于自己靠退休金生活,没有别的生活来源,一次性还清欠款还有困难,

  经过法官的倾情调解,双方终于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覃某每月从自己的退休金中各扣除500元给韦某和陈某,余款于2013年3月31日前全部还清。该案的成功解决,发挥了调解的价值,体现了司法人性化,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促进了社会和谐。   

  据了解,该院的“四心”调解法是指对调解有信心、对当事人有热心、解决纠纷有耐心、处理纠纷有责任心;“三不怕”是指不怕麻烦,不怕受气,不怕受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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