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里的先予执行
2012-05-03 10:28: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沈启明
  5月1日,是劳动节,大家都沉浸在节日的美好中,但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一楼的接待室还是热闹非凡,这里,执行局的同志们还在忙碌着,执行局局长沈启明正在接待一批退出门面的被执行人。

  原来自2000年以来,张某等五人租赁韶山市旅游的门面共计10间,一直从事餐饮服务业,生意可谓红红火火。按照合同,2011年8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由于政策的变化,韶山市旅游局按照约定和实际情况通知各租赁户退还门面,并书面通知承租人,但是,租赁户均不予理睬。    

  2012年3月20日,韶山市旅游局一纸诉讼将张某等五户租赁户告上法庭,诉称:“因已按照政策需要将门面改为政务大厅,做办公用,请求五被告腾空并退出门面,同时请求先予执行。”

  经过韶山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认为韶山市旅游局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要韶山市旅游局提供先予执行担保。2012年3月26日法院作出裁定:张某等五人必须在裁定生效后三日内退出并腾空所租赁的门面。

  可裁定书送达生效后,张某等五承租人没有如期腾空并退出门面。韶山市旅游局申请强制执行。交由执行局执行,沈启明多次到承租人的门面做工作,宣讲法律与政策,以及经济合同的严肃性与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经过多次做工作,有几位承租人认识到合同对自己不利,4月26日法庭又开庭进行了审理,事实清楚,法律明确,最后,张某等人说腾空需要时间,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工作,他们的态度开始有转变当。

  4月31日公告期限届满,执行局的同志没有休息,沈启明带领执行局的同志们再次到承租户门面上做工作,并讲清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危害。经过耐心的工作,最后承租人都想通了,同意搬迁。

  5月1日虽然是大雨倾盆,五承承租人还是冒雨赶到法院,一同将门面的钥匙交到法院执行局沈启明手中,并请求减免罚款。沈启明讲:“只要重合同守信用,法律永远是公正。并当即表示:只要主动执行,罚款和执行费是可以免除的,同时谢谢他们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对法官的理解”。

  张某等五人接连紧紧地握住沈局长的手说:“这回我们都服了,法律是公正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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