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细化规则推进评查活动
不少于5%案件接受“质检”
2012-05-04 09:12: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三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自4月起至11月底,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庭审评查、合议庭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两评查”活动后,黑龙江高院及时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将“两评查”扩展为庭审、合议庭和裁判文书“三评查”,并通过完善评查规则,推动全省法院“司法管理深化年”活动的开展。

  此次“三评查”中,庭审评查案件原则上不少于今年以来开庭审理案件总量的5%,其中对典型敏感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的庭审评查时,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有关方面以及主流媒体来旁听和征求意见;合议庭和裁判文书评查,则对去年以来至活动结束期间,全省法院审结生效的包括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不予核准和改判等9类重点案件逐件评查,其余案件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另外,对调解文书生效又申请再审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结案的调解书,也采取逐件评查的方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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