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前辨法析理 借款人付清本息
2012-05-15 14:4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固镇频道 | 作者:李伟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审结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被告王某不愿偿还固镇县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0000元,信用社将其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抵触情绪很大,始终认为其本人不是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是别人借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借款,因此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主审法院多次调解未果,遂开庭审理,并准备公开宣判。

  在宣判前,主审法官秉承案结事了的理念,又再次从法理和情理上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被告王某回想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对其的教育,情绪慢慢平复了下来,逐渐接受了法官的意见。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王某与信用社达成了调解协议。

  截止发稿前夕,信用社工作人员送来一张王某结算贷款的单据,王某已按调解协议偿还了借款本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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