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院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执行质效
2012-05-23 11:50: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株洲频道 | 作者:苏京
  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践行司法为民,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充分贯彻司法便民理念,与当事人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合理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权益能否顺利实现。为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的进展,提高执行案件透明度,满足其对案件的关切,株洲法院通过四项举措建立了与当事人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了司法为民:第一,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承办人、联络方式等信息,并告知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于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第二,在案件实施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定期将案件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申请人,征询申请人对于该案执行的意见,使其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以及所面临的困难;第三,在执行案件和解之后,根据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和解协议,及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敦促义务人积极履行协议内容;第四,案件执结之后,采取电话回访的形式征询群众对于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质效打下基础。

  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执行沟通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保证了民意诉求渠道的畅通,有效回应了群众期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群众的赞扬。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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