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很纠结 法官倾心执行把案结
2012-05-25 09:38:15
     中国法院网讯 (王长平 胡才生)  5月2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近半个月的倾心做和解工作,一起曾经对抗激烈且很纠结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2011年2月,江西省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上堡村小组的一块荒地被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经村民大会一致通过了一套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方案确定每位普通村民分的补偿款50000元,而中有一项涉及6名出嫁女的补偿款数额确定为每人20000元,有5名出嫁女在分配方案中签字同意,还有一位出嫁女刘某是由其父亲代为签字同意的。

  该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可事后,出嫁女刘某并不认可这一分配方案,认为其父亲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代为签字无效,要求村委会按照普通村民待遇应分给其50000元补偿款。在要款无果的情况下,出嫁女刘某一纸诉状将村小组请上法庭。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村小组称依当地农村的习俗家长签字了,就代表家庭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是一样的效果。但我国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代理必须得到授权或追认,否则无效,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村小组应给付出嫁女刘某50000元补偿款。

  法院判决生效后,村小组对此却置之不理,无奈,出嫁女刘某又一纸申请将村小组改定为被执行人。

  2012年3月28日,依刘某申请,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执行案件后,并未直接急于勒令被执行人村小组履行给付义务,根据村小组这一被执行人的特殊身份,而是在外围“悄悄”地寻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村小组为规避法院执行,将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数十万余元存在村组长谢某某帐户中。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执行法官果断决策,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冻结了该村小组长谢某某帐户中的部分补偿款。

  此时,本案的执行本应可以画一个圆满的句号,但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又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外嫁女刘某就此获得50000元补偿款,那其她五名已签字确认补偿分配方案的外嫁女也定会提出一样的补偿要求,届时事态将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影响和后果,进而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执行法官经再三衡量后,一方面从农村习俗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欧某作出一定的让步,放弃部分补偿款,刚开始,刘某的对抗情绪非常激烈,明确表示不愿协商处理作出让步,并声称如不强制执行,就要到县政府上访到检察院举报法院执行不力,但在执行多次上门说理的努力下,出嫁女刘某也体会到来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也被执行法官诚恳的工作所感动,最终同意作出很大的让步。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充分发挥当地村干部的德高望重的几位老者的作用,多次做被执行人村小组组长谢某某和其他村民的思想工作,精心组织,耐心地为他们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过执行法官近半个月的不懈努力,最终,出嫁女刘某同意将补偿款金额减少至30000元,村小组也不仅表示同意支付该30000元,还自愿额外对在分配方案中签字同意的其她5名出嫁女每人再分给10000元补偿款。

  至此,一起曾经对抗激烈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执行案在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法官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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