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多次传唤不到案 遭网上追逃投案非自首
2012-05-28 11:2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王俊楠 周鹏
  被告人程某朋因“闯空门”盗取他人财物案发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监视居住,但其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被传唤不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网上刑拘追逃。因迫于法律强大的威慑力,程某最终前往江津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但因其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被传唤不到案,法院在审理时未认定其为自首。日前,程某因盗窃罪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5月4日,被告人程某朋在路过重庆市江津区支坪街道仁沱1组张某家时,看到被害人张某和其儿子正挑菜出门贩卖。经过一番观察,程某发现张家空无一人且未锁门,遂决定闯空门盗窃。程某推开张家大门后发现张某的卧室房门上了锁便返回自己家中取来一把螺丝刀撬开卧室门,随后其在张家盗得现金1300元并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某回家发现自己被盗后当即报警。警方在经过技术侦查、收集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后锁定犯罪嫌疑人程某朋,并于2011年5月21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但在监视居住期间,程某朋多次被传唤不到案,警方遂对其采取网上刑拘追逃。2011年10月17日,因迫于压力程某前往江津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传唤不到案,后被网上追讨后才决定投案,其行为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因其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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