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租金同村邻里起纠纷 巧化解昔日乡情得重续
2012-06-13 15:39: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东营频道 | 作者:李秀堂
  本是同村邻里的刘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二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却为租金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作为出租人的张某将拖延支付租金的刘某起诉到了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近日,经法官悉心调解,原告张某最终对被告刘某迟延交付租金问题达成了谅解,并鉴于刘某暂时经济困难同意其对所欠租金予以缓交,该案得以撤诉处理。

  2008年3月25日,刘某因经营所需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将其在村内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刘某使用,双方约定租金每年28000元,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合同签订初期双方履约正常,但自2011年以后刘某却一直迟延支付租金。张某虽多次催要,但刘某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付至今。无奈之下,张某以刘某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所欠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系同村邻里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且当事人双方并无其他矛盾,只是由于被告刘某经营暂时困难而欠下租赁费用才引发纠纷。承办法官针对案情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张某同意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宽限刘某缓交租金半年,并当庭撤回了起诉。刘某对张某的让步和法官的工作十分感激,表示半年内定将所欠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张某。至此,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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