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妯娌小事生隙放火烧屋 无知农妇获刑六载
2012-06-18 14:34: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化频道 | 作者:刘建军
  因小事妯娌生隙,心生报复放火烧屋。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妯娌生隙而引发的故意放火案件。

  张某与廖某系亲妯娌关系,自前些年两人丈夫相继去世后,因山林田地纠纷,妯娌俩时常发生争吵,一直到前几年嫂子廖某外出打工,两人的骂战才暂时告一段落。2012年1月1日18时许,本案被告人张某在家里炸猪油,因听说廖某就要回家过年了,想着之前与廖某的那些过节,其一下萌生了要放火烧掉廖某房屋的念头,这个念头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关也关不住。约19时许,被告人张某打着手电,带着手机和打火机,从小路出发来到廖妹妹家,并从牛栏边进去。进屋后,张某发现牛栏上和后面有好多稻草,就绕过牛栏走到屋后,在粮仓附近发现有一捆捆的柴火。了解了周围环境后,被告人张某随手在地上抓起一把干的松树叶子放在柴火的缝隙里面,然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松树叶子点燃后就跑着离开了现场,并按原路返回了家中。发现起火了,村民们虽极力救火,但终因火势太大而告失败,最终导致廖某的房屋全部被烧毁。经益阳市价格中心鉴定,廖某的房屋损失价值为158000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廖某造成的房屋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告人赔偿。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财产损失158000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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