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尾随入室抢劫强奸 女孩急中生智化险为夷
2012-06-20 14:1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鹰潭频道 | 作者:范超 汪建
  一歹徒尾随女孩至其家中抢劫,见家中无人便欲对其实施奸淫,关键时刻,机智的女孩冲歹徒大叫要什么就给他什么,财迷心窍的歹徒遂停止奸淫行为让女孩在家中为其找钱,最终一无所获。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4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邵某在鹰潭市爱民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见被害人彭某某(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向爱民路方向走,便尾随彭某某至其家中抢劫钱财。后被告人一直尾随彭某某至其家门口,趁彭某某开门之机,被告人从后面捂住彭某某的嘴巴将其推入房间,见其家中无人,便将彭某某推倒在主卧室床上,用衣服堵住其嘴,打了彭某某一耳光,威胁其不准动。随后被告人将彭某某和自己的裤子脱下,欲强奸彭某某,在用手摸彭某某的生殖器时,彭某某拼命反抗,并吐掉口中衣物大叫:“你要什么,要什么我都给你”。被告人邵某便停止动作,穿好衣服,让彭某某在房间内翻找钱,但未能找到,在威胁彭某某不准报警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公民钱财;另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邵某在能继续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下主动放弃强奸行为,属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另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为奸淫对象,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已着手实施抢劫犯罪,但因被害人找不到家里的钱财,而未能劫得财物,另在抢劫过程中也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邵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另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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