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挖掘机引纠纷 庭前调解双方互谅互让
2012-06-21 14:12:37
     中国法院网讯 (叶建明 张巍)  6月19日,在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穿山人民法庭,原本应针锋相对的原、被告双方,却在该法庭法官的主持下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签完字后双方还争着与法官握手言谢。

  原来,原告是一家挖掘机销售公司,于2011年向南宁某石材公司出售了一台挖掘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首期款,余款由被告向银行贷款支付,原告为被告的贷款进行了担保。谁知,被告并未依约按期向原告支付首付,更未按时向银行还贷。导致原告不仅连续几期未收回首付,而且还帮被告垫付了几期银行按揭款,双方的信任岌岌可危。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并且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中间却蕴含了连带担保的关系。如果这个案子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被告余下的贷款不按期还款,后续原、被告还会引发诉讼。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以后的商誉合作,法官并没有轻易采取邮寄送达、定期开庭的常规模式,而是先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后与被告电话取得联系,并不远千里去到被告所在地马山县约见了被告。

  经询问,法官得知原告申请扣押的设备正在进行生产作业,而且被告不是恶意抵赖欠款,而是因为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没有办法履行还款。如果执意这么扣押设备会对被告照成较大的损失,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和谐处理案件,主办法官当即和原告取得了联系,让原告也赶到现场。因双方已有积怨,叶法官采取了“背对背”式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阐道理、讲法律,功夫不负苦心人,原、被告终被法官的诚意所打动,愿意互谅互让。

  6月19日,原、被告双方一起来到穿山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还按照协议约定现场履行了调解协议第一期给付的款项,原告也在调解现场申请法院解封了对被告的银行存款,撤回了对被告生产设备的扣押申请,于是即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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