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稻田放水起争执 挥动锄头伤人获刑期
2012-07-06 13:37: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怀化频道 | 作者:奉志辉 万明明
  同村村民为了从同一稻田给自家稻田放水,相互指责,发生争执,后来竟然挥动锄头,大打出手,致使一方构成重伤。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近日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5月某日晚下雨,被告人王某冒雨将位于自己稻田上面的刘某家的田围好田埂,以便第二天犁田。次日,被告人王某把刘某田里的水放到自己田里。同村村民舒某的稻田与王某的田相邻,此时也在刘某田里放水。被告人王某的妻子不让舒家放水,于是便和舒某的妻子发生争吵。争吵愈来愈凶,舒某上前拿起锄头准备用锄头把击打王某妻子,被告人王某看见后,冲过去夺下舒某的锄头,并用锄头打向舒某,不料却打在舒某妻子的左脚上,造成其左脚粉碎型骨折。经法医鉴定,舒某妻子的损伤构成重伤。

  被告人王某主动向溆浦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35000元,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上考虑到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