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法院法官在执行中挖掘人性温暖
2012-07-16 11:37:35
     中国法院网讯 (蒋毅芳 徐昊)  人的心中总会留有一份真实的情感,或是感动人,或是被感动;有些人藏的深,有些人的却显而易见,法官适时“利用”这份情感,促成案件执结。7月13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当被执行人伍某将赔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时,伍某诉说出心声:终于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终于也能睡的着觉了。

  6月8日,零陵法院立案执行许某诉伍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许某是名学生,15岁,2011年5月30日,许某在中午放学时搭乘伍某的二轮出租摩托回家,行至转弯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许某从车上抛出,当场昏迷,经抢救生还,但已经造成左眼失明,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某负主要责任,被执行人伍负次要责任。2011年12月15日经法院判决,由刘某赔付78804元,伍某赔付3377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通过与伍某的沟通得知其对于此案的一个心理状态:伍某一直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自己也是受害方,事故发生后,自己已经赔付申请执行人许某22602.81元,并且自己的经济条件也不好,赔付了那么多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凭什么还要自己再拿出钱来。考虑到被执行人伍某激烈情绪,法官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于是约伍某到法院来进行沟通,也让其情绪有一个发泄的渠道。

  7月1日,伍某如约来到法院。法官首先征询他对此案的看法,伍某便开始将自己的心中的郁结与愤懑全部发泄出来,等伍某抱怨完之后,法官才适时对其阐释法理;考虑到被执行人伍某在事故发生之后就没有再见过许某,于是法官试图说服伍某一起去许某家区看望下许某,但是伍某坚决不愿意去,并说道:“钱我也赔了他了,还有什么好看的?他难,我难道不比他更难!”法官见状,从情理出发劝说:“我们也知道,你也算是一个好人了,事故发生以后,你也很快拿出钱来支持他医治,但是这个事故你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现在去看看,于情于理都说的过。你就当是陪我去看看那个孩子。”伍某听后想了想,陪着法官去许某的家中。

  当看着许某躺在床上,失去左眼,植入了义眼时,一旁的伍某眼睛已经红了,眼神充满怜惜;而这一切都在法官的眼里。从许某家中出来,伍某一直都没有吭声,法官只是轻声说:“这个孩子今年15岁,在社会上刚刚经历15个年头,我们再给你一点时间,你自己好好想一下吧。”

  几天之后,被执行人伍某电话告知法官,愿意支付赔偿款。7月13日,伍某来到法院将钱交到申请执行人许某父亲的手中,并告诉法官:“我东挪西凑,也就这么多了,钱没了,还可以再赚,只是可惜了那孩子。现在,我起码可以稍微对得起我的良心了,也可以睡的着觉了。”

  凭借被执行人的情感,法官适时挖掘出他最本质的人性温暖。这是执行经验之一,在“老赖遍行”的情况下,能够运用到这种方式解决这类案件,无疑是美好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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