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拒不搬出 法院一天执结三起强制腾退房屋案
2012-07-16 15:57:15
     中国法院网讯 (许宗报)  7月13日 ,在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联动协调执行措施的威慑下,三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腾退房屋的义务,三起围绕是“承包房租”还是“一房卖二主”近十六年涉及多个诉讼的案件就此案结事了。

  1995年5月,德保县食品公司与卢金元签订了一份《房产地权协议书》。卢金元便向李绍等8人筹款交到公司,该公司将该款以“承担抵押金”、“承包房租”等名目入账。1998年2月,又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确认1995年食品公司向李绍等人所借的款项作为租房抵押金,租期至2000年12月30日止。2001年10月,该公司收取黄炳降等人在内的6户购房款6.5万元,并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随后,黄炳降等人强烈要求已进住该房的李绍搬出该房,李绍等人则不同意。2003年8月,李绍等人认为该公司“一房卖二主”违法而诉至法院,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并未搬出讼争的房屋,而是一直使用至今。2005年11月,黄炳降等人以李绍等人侵权为由诉到该院,同年12月20日中止审理,2011年6月恢复审理,该院领导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调解未果。

  历经二审,两级法院均支持原告黄炳降等人的诉讼请求。但被告仍不服,不断信访、申诉。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立即向法院强制执行,并多次到法院督促执行人员尽快执结,被执行人情绪特别激动 、语气特别强硬,坚决不腾退房屋。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德保县法院在对案件执行进行风险评估后,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并事先制订了周密细致的执行方案,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德保法院抽调30名干警,同时邀请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到执行现场监督。与此同时,该院个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继续做思想工作,表明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抓紧最后的和解时机,自动搬出房内商品,退出所占房屋。

  被执行人觉得法院动真格了,只好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执行工作最终得以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