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六担保人"喊冤" 法官能动执行让三方满意
2012-07-20 10:28:03
     中国法院网讯 (魏晓雪 张成峰 劳树峰)  1个借款人,6个担保人,10万元及利息标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因为借款人杳无音信,作为担保人中的4人被查证在银行有存款,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四人的账户。案件并未由此执结,该院仍坚持找到借款人,给贷款人和担保人解难。

  2012年1月,阳信法院判处借款人王某向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曹某、刘某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社遂向阳信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责令七被执行人于4月21日前自动履行义务。但七被执行人均未按传票确定的日期到庭,亦未在规定的日期内履行义务。法院随后对被执行人在各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集中查询,经查询,曹某、刘某、李某、高某被阳信县人民法院查证,在银行分别有8万到1万不等的存款,被依法冻结。

  至此,法院对上述存款扣划、过付后即可结案。但在冻结后的第二天,上列被执行人即找到执行人员,诉说其“冤情”,他们认为自己当时只是为了帮忙,又一分钱也没有用,现在让自己还钱觉得十分冤屈。法官对其释明了法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的是一样的责任,对这笔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无论借款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信用社都可以先向担保人要求还款。但是,法院会尽可能的帮助大家找到借款人王某。

  执行期间,法院对借款人王某展开调查,得知他有一车辆已办理过户手续,家中房屋也已卖掉,显然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并且,担保人曹某因为自己的8万元存款被冻结精神上受了很大的刺激,考虑到执行效果,该院多方查找王某的下落。几天后,该院得知了借款人王某在东营的消息,与6位担保人联络后,执行法官及时赶赴东营。

  据他人提供的线索来看,王某每天8点准时开车送其女儿到幼儿园上学,执行法官提前一小时便到幼儿园门口等候。但是,当天一直等到8点40,王某仍未露面。之后执行法官与到来的几名担保人分头在附近兜转查找王某的下落。在大家都认为没有希望找到时,担保人李某给执行法官打来一通电话:“张法官,你们快过来,我看到王某正开车送女儿去幼儿园,现在在仙河菜市场这里。”得知这一消息,执行人员马上调转车头,跟随王某的车一直到幼儿园。看着孩子进去学校后,执行法官上前将王某依法拘留。

  王某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显得非常心虚,当即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并且说,自己第二天有项注井工程要开工建设,这是自己进入这个行业后第一笔单子,如果做好了能有15万的进项,不然明天不去就要“泡汤”了。执行法官对其阐明了法律关系,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因为他逃避债务的行为,造成了同村为他做担保的曹某精神恍惚。王某表示自己要尽快还款,并经过同意给妻子打了一通电话,要求妻子赶紧把钱送来。

  第二天一大早,王某妻子带着欠款来到法院,依法全部履行义务。法院及时将该款项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信用社,并对冻结的担保人的存款依法逐个予以解除冻结措施。担保人脸上露出笑容,连连感谢执行法官。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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