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法院加大对涉农民工案件的宣传力度
2012-07-24 09:20: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海拉尔频道 | 作者:汪国振
  7月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电视台《法治经纬》栏目播出《死亡事故之后》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件是一起涉及农民工的赔偿纠纷案,鄂某在工地工作时,为省事,让吊车司机杨某用吊车把他送到工地的三楼,杨某明知吊车只能用来装货而不能载人,但考虑情面也就答应了鄂某的要求,但在吊车运行中,吊车钢绳螺丝松掉致使鄂某不幸从吊车上跌落下来,由于伤情过重,鄂某医治无效死亡。鄂某的家属很快赶到海拉尔,就鄂某的死亡赔偿问题和工地开始了谈判。然而,令死者家属没想到的是20多天的谈判并无实质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海拉尔区和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被上诉人王某(工程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诉人苗某(苗某从韩某处承包了建筑的电工工程)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韩某(韩某从王某处承包了建筑的土建工程)对本案承担30%的赔偿责任,杨某(杨某是韩某雇佣的吊车司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33万元。

  经过漫长的一审、二审之后,两年的时间内,鄂某的家人仍然没有拿到应有的赔偿。2012年3月,鄂某的家人提出申请执行。海拉尔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除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王某在海拉尔区外,韩某、苗某均在外地,吊车司机已经无法联系,这给本案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经过海拉尔区法院的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达成和解协议,韩某一次性付给鄂某家属12.5万元,王某一次性付给鄂某家属11.5万元,苗某一次性付给鄂某家属9万元,余款45933元鄂某家属自愿放弃。经过长达两年的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案终于落下帷幕。

  此案虽是一起普通的死亡赔偿案件,但是在涉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却非常具有典型性,作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如何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是目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海拉尔区法院在处理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案件的宣传工作,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让更多农民工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突出涉农民工案件宣传工作的新闻性。该院注意选择具有“新闻点”的案件,有目的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具有新闻点涉农民工案件包括:新型纠纷案件,具有突出特点的典型案件,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件。把这些案件作为宣传素材,容易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突出涉农民工案件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发挥法院宣传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与民事审判庭建立良好的信息联动机制,把好的素材及时报送法院宣传主管部门,该部门及时与各类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主动沟通,主动邀请,为新闻媒体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同时,对播报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查和把关,防止出现宣传中的偏差。

  突出涉农民工案件宣传工作的及时性。新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及时性。要把第一时间的诉讼行为作为宣传的素材,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专项活动情况。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