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腰椎越治越疼 赫山法院巧解医患“结”
2012-07-31 16:1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张跃飞 龚盛林
  日前,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给付48000元了结此案,双方握手言和。据初步统计,今年截止7月底,该院共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7件,调解10件,所办案件无改判、发回重审和申诉上访现象发生。

  曾某系2010年8月颈部不适到益阳某医院诊疗,诊断为颈椎病、腰椎间突出并椎管狭窄症。益阳某医院建议曾某住院治疗,行椎间植骨融合钉棒内固定术,钉棒在体内可安全使用20年。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3日,曾某在某医院进行了该手术。术后,曾某感到活动时腰、臂部及下肢麻木灼热,疼痛厉害,腰部形成肿囊。2010年11月9日,益阳某医院为曾某拆除了钉棒,但曾某感到更加疼痛,先后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等多家医院诊疗,仍感疼痛。曾某认为益阳某医院的诊疗存在重大过错,将其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2011年12月19日,经益阳市医学会鉴定,益阳某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手术过程中不够精细,对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认识不足。

  法院受理后,鉴于该案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索赔数额较大,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介绍相关医学专家给当事人进行咨询,通过查看病例、鉴定意见,医学专家向当事人解释相关医学知识,从而促使当事人消除错误认识,正确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对诉讼请求及医疗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评估,避免诉累。

  之后,法官又从证据、损失、责任、争执焦点、当事人心理多个环节入手,听苦情、摸实情、叙真情,成功组织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给付48000元了结此案,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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