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中院开展“阳光评议”第一案
2012-08-01 15:01: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陆志然
  “我做了十八年劳动局局长,很了解人社方面的事务,我感觉合议庭对本案情况掌握得很好,对上诉人的诉求能够严格依法审查、认定”。近日,在行政庭法官评议某修造厂与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的现场,四位人大、政协委员应邀全程旁听,这是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阳光评议”的第一案,人大代表吕冠初旁听后对法官的评议给予肯定。

  当天下午,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上诉人某修造厂、该厂工人柒某与被上诉人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受理纠纷一案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审理。双方因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工伤认定申请已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通知书》而引发纠纷并上诉至贵港中院。

  行政庭法官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具有正当理由。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理念,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合议庭积极做双方的协调工作。经过法官的协调,被上诉人和上诉人达成了和解。最后,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庭经休庭评议后,当庭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宣判的基础上,参与到案件的评议过程,真正实现了全程参与,全程公开,这开创了贵港市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案件评议过程的先河,是贵港市法院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的又一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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