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 卫生院院长获刑十年
2012-08-03 15:02:47
 

    中国法院网讯 (周强 许春媛) 8月3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受贿案,原天长市汊涧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陆登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陆登宏在担任天长市十八集卫生院院长、汊涧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贿赂共计13.4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登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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