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发展存分歧 法官成功调解股权转让纠纷
2012-08-08 15:41: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苏倩
  近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甘棠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双方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

  2011年8月23日,原告阳曜丞、刘战兵与被告黄富炎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原告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注资天桂食品公司和天桂畜牧养殖公司。协议签订后,原告先后向天桂食品公司和天桂畜牧养殖公司投入了资金。

   因原、被告对公司的发展思路存在争议,2011年12月31日,经原告与被告黄富炎清算,一致确认原告注入资金792000元,同时确认原告阳曜丞于2011年7月31日借给被告黄富炎200000元,合计992000元。并于当日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被告黄富炎在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退还原告出资款792000元及归还原告阳曜丞借款200000元,逾期按同期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每日还按未付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期限届满后,因被告黄富炎未按约定履行。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出资款和借款共计992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

  主办法官刘长林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是,刘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各方利益出发,结合法律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分析案情,努力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被刘法官的耐心调解和诚意所感动,最终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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