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积极斡旋 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握手欢
2012-08-09 10:30:18
申请人喜领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8月7日,满面笑容的蒋某从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接过了三万元执行款,诚心诚意给吉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了一面锦旗。

  蒋某申请执行济源市某工程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于2012年3月5日立案执行。该案标的3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600元,执行费359元。该案转入执行局后,执行员程玉峰立即到中国银行济源市支行查询被执行人济源市某工程公司的银行帐户,发现该帐户虽然没有钱,但是经常发生业务。于是便灵机一动冻结了该帐户。随后又到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3月27日,该公司的代理律师一行三人到法院,声称该公司已于2011年9月14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案判决书暂不生效,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但是该公司却始终拿不出相关材料证明其已上诉。

  程玉峰看到这种情况,结合案情,立即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帮着被执行人分析上诉的理由、事实根据以及上诉可能会出现的几种结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济源市某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30000元,并放弃诉讼费600元和利息。该案在执行员的积极斡旋下双方握手言和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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