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人有情 独臂汉子谢法官
2012-08-14 08:36:17
事故无情人有情,独臂汉子谢法官
     中国法院网讯 (汶金让)  8月13日上午,一位失去右臂的独臂汉子从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案款269560元,他一边数钱一边伤感地流下了激动的眼泪,连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快速执行我的案子!”

  2009年4月27日,宁华(人名均为化名)受雇于程辉为宝鸡雍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凤翔县陈村镇计生服务站综合楼工程干活,约定日工资100元。下午4时许,宁华在操控拌和机的过程中,不慎致右上肢损伤,当日送解放军第三陆军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医疗费25911.80元,后行截肢术。宁华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私下协商未果状诉法院。

  2011年5月17日,凤翔县人民法院作出(2009)凤翔民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程辉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宁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的85%计428894.19元,同时判令第二被告宝鸡雍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第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0月10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1年12月20日,宁华申请凤翔县法院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凤翔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当日即指派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中,法院查知,该案第一被告程辉患“毛细血管破裂症”正在住院治疗,已花医疗费十余万元,赔偿能力有限,但他有广本风范轿车一辆,经执行法官调解,并经当事人自愿协商,双方同意将该车折价9万元抵顶给申请人以作赔偿。后法院又多次给第二被告做工作,第二被告分二次执行8万余元,称公司经济困难,暂时无能力履行。

  面对40余万元的赔偿标的,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他们奔赴多地千方百计调查第二被告的财产状况,终于查询到其一个帐户并及时予以冻结。后该帐户进入款项。2012年8月10日,法院依法扣划宝鸡雍兴建筑工程有了公司名下存款269560元,终于全部执结此大标的事故赔偿案件。

  当身为复员军人的独臂申请人听到法院再次通知他前来领款的消息时,这位身体曾经非常壮实的关中汉子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竟伤感地流下了感激的泪水。但点数完最后一笔执行款项之后,他还是露出了憨厚的笑脸!

  “感谢法院和法官为我快速执行完案子”,这是这位独臂汉子发自肺腑的感言。一起40余万元的民事执行案件,至此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起艰难的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凝结着法官们的千辛万苦!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凤翔法官不畏执行难、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受到当事人和群众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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