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系统劳模代表座谈会发言摘登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滋养法官健康成长
2012-08-24 08:52: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 任秋华
  我从自己和身边法官的变化谈一下对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的认识。

  一、理念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开展了包括政法干警核心教育实践在内的一系列活动,我是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对于王胜俊院长“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社会工作者”的论述,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司法工作解决的都是群众的切身问题,缺乏群众感情和政治智慧、只会单纯运用法条的“技术工”,无法承担建设人民司法事业宏伟大厦的历史使命;法官所担负的不是机械裁判,而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我的同事们和我一样,司法理念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从偏激到全面的深刻变化。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已成为我们的共识。

  二、方法的变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浸润着法官的灵魂,也指引着法官的行动。有了正确的理念,就会有学习钻研的动力,就会产生有效的审判方法。以我们沧州中院为例,院领导全日制接访和大审判管理机制对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王卫东法官创建并完善了劳动争议确认之诉调解的新模式,大幅缩短了工伤索赔程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这些自觉行动中不仅包含着工作方法,也包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包含着爱心、耐心,责任心,包含着司法的艺术和能力。

  三、成效的变化。理念变化、方法创新必定带来显著成效。近年来沧州中院各种审判正向指数、当事人满意程度均大幅提高。以司法调解为例,在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我曾经是当地法院调解率最高的法官。目前在同事们的努力下,沧州中院民事案件二审的调撤率达到近50%,许多法官达到80%以上,这是历史上没有的。这些成效,绝不仅仅是数字的增加,更是法官理念、作风和群众感情的变化,也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成效。作为一名全国模范法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付出自己最大努力,继续带头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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