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罚款票据未售出 同伙落网自己潜逃10年
2012-08-27 15:59:59
     中国法院网讯 (华茜 蒋丽娜)  私自伪造罚款票据向他人兜售,不想货还未出手同伙就已落网,潜逃10年仍难逃迟来的判决。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件。

  2002年,吴某从原单位下岗后无所事事,便想找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赚钱之道。与原单位跑运输的司机闲谈中得知,司机几乎每人手上都有一本《XX市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货车在运输途中受到处罚而缴纳的罚款,公司可以给予报销,而对于《决定书》的真伪,公司并不会认真审核。因而为了结账时多拿一些钱,司机大都从非法渠道购买伪造的票据,即便没有受过罚款处罚,也以每张50元的票面金额向公司报销。获悉这一信息后,吴某便称自己也有渠道购买,并和司机们商定了每本15元的价格。

  吴某设法向别人要来一张使用过的真的《决定书》作为样本,并联系老乡金某(另案处理)为其制版印刷。金某看到样本后,有些担心:“这是国家机关用的公文,个人不能印刷的,是违法的啊!”“怕什么,就是给别人报销用的,没人会追查。帮我印500本,我给你一本8块钱。”在可观的利益面前,金某铤而走险,印刷了500本《决定书》,并连夜乘坐出租车送往河北吴某所在地。

  在公路的治安查报站,民警对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金某随身携带大量《XX市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立即对其进行审查。从金某口中得知是同乡吴某委托其印刷,办案人员即刻赶往河北抓捕吴某,吴某闻风而逃。直到2011年12月,被网上通缉近10年的吴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结束了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日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与他人共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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