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乡法官执行路
——记广西大化法院执行工作(二)
2012-09-02 11:40: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黄星航 黄甫彪 李春田
  8月14日,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访,乘船跟随执行法官回访当事人。

  午饭后,大化岩滩水库响起了嘟嘟的马达声。

  “20年前,我们行走的这片水域下还是一个个村庄。”大化法院院长黄明锋介绍说。大化、岩滩两个电站的开发,淹没了5个乡镇25个村403个村民小组共三万多亩耕地,淹没了10万库区人祖辈生活的土房。

  居住难、吃饭难、就业难、上学难、交通难、饮水难、求医难等“七难”问题长期困扰着库区移民。据了解,过去几年里,曾发生了两次大规模库区移民闹事事件,惊动了国务院,可见维护库区稳定很重要。

  20分钟后,摆渡船靠岸了。走了一段山路后,我们来到了位于北景乡京屯村那乙屯的被执行人卢某家。

  见到法官,卢某家人热情地搬来座椅,沏上茶水。

  卢某是这个家的顶梁柱。一家九口,除了每人每月100多块的财政补贴,绝大多数收入靠卢某在岩滩码头打工挣来。

  2008年,在一次开船起吊操作中,由于巨石捆绑不牢,加上卢某操作不当,导致石头坠落水中,砸死了正在水下作业的刘某。案子经过一审、二审,作为三被告之一,卢某最终被判赔偿原告35610元。

  在卢某看来,自己是受人雇佣,不该承担这个责任。执行法官先后四次找到卢某,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的后果。渐渐地,卢某有了转变,同意赔偿,可又苦于拿不出这么多钱。

  卢某只有一条小船,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小船,不仅会影响到卢某一家的生产生活,还会牵涉到库区移民的稳定问题。再三考虑后,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做起了债权人的工作。债权人同情和体谅卢某的实际困难,也理解法官的一片苦心。不久前,卢某筹集到了1.5万元执行款,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库区情况决定我们必须按照当地的民风民俗,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多做化解、和解工作。变‘硬执行’为‘软执行’,变被动执行为能动执行。”

  回来的路上,执行庭副庭长李彩远介绍说,有的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家里穷得连张凳子都没有,你让他赔几万块钱那怎么可能?这时我们就会带着债权人到他家里去,债权人了解实际情况后都能表示理解,做出让步。

  这么高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和解率是如何做到的?在黄明锋看来,最主要的还是院党组重视执行工作。这两年,大化法院配备三台专用执行车及必要的执行警戒设备,为执行工作提供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外部环境我们改变不了,就只能着眼于法院自身。”黄明锋接着说,法院注重从内部挖潜,内部协调,树立立案、审判、执行、信访一盘棋的思想,从源头上控制执行案件数量。前两年有200多件执行案子,今年只有几十件。

  河池中院副院长、执行局长黄大东在执行岗位干了14年,他深有感触地说,大化法院不仅实际执结率高,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执行权威。通过召开执行款兑现现场会,县电视台全程转播,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一些当事人慑于执行工作的威严自动履行,有的被执行人甚至借钱履行。

  “法律的威严在于执行。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李彩远的一席话让记者突然明白,山路也好,水路也罢,这些执行法官心里还有一条共同的路——心路。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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