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法官刚柔相济和解执结两公司仲裁纠纷
2012-09-29 14:39: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贺靖 周拓
  9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为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晶源公司代表与湖南伏龙江公司代表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2年8月23日,晶源公司与湖南伏龙江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立案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万元。经过多次与执行双方当事人联系,执行法官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不适格履行仲裁调解书上确定的义务,将其中应支付的20.7万元债务以两张未到期银行承兑支付,并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该行为超出约定的给付方式,不符合给付条件的复函不予理睬,因此双方形成争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要求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未按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金10万元。

  掌握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结合案情,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分析其给付不适格的理由及强制执行可能会出现的不利后果,向申请执行人解释被执行人不当履行的原因。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20.7万元,申请执行人返还已收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执行费双方适当分担,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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