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看过的《人民法院报》“再就业”
2012-10-23 16:40: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物价局 杨汉祥
  因为我在基层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至平时与法院有较多的工作联系,爱屋及乌,也一直被《人民法院报》所深深吸引,尤其欣赏其先进的理念、活泼的风格、精彩的内容,因而很早就成了《人民法院报》的忠实订户与热心读者。时间一长,家中看过的《人民法院报》越积越多,妻子觉得既占地方又碍手碍脚,于是每隔一年或两年就把这些旧报纸当废品卖掉。

  那是2009年初的一天,我的一位在乡下老家当村支书的堂叔来我家做客,正逢我妻子把一大沓过期的《人民法院报》打捆,准备卖给收废品的人。堂叔顺手翻了翻,觉得这些报纸虽然已经过期,但看上去还很新,尤其内容很丰富,其中很多法制宣传内容根本不过期,而且有不少内容也是农户应知应晓的。

  堂叔当即感慨地说:“你们把这么好的报纸当废品卖实在太可惜,如果放到咱村图书室里,村民们一定喜欢得不得了!”堂叔接着告诉我们,如今村里虽然办起了图书室,但因为经费有限以及征订宣传不够等原因,所订阅的报刊种类与数量很少,尤其像这些同样很适合农村群众阅读又极具知识性、可读性及指导性的《人民法院报》之类的法制类报刊就更少。

  堂叔的一番话让我深受触动,是啊,我们作为订户,把看过的《人民法院报》当废品卖,实际上也卖不了几个钱,却造成很多宝贵的宣传资源被浪费。如今农村中喜欢看书读报的人很多,而暂时很多地方农村的条件还毕竟有限,不可能订购很多书报,如果我们订户定期把看过的《人民法院报》送给农村图书室,倒是一种很实在的“智力帮扶”与“法制援助”行动,更主要的是能让这份全是精品内容的法制报纸得到再利用,能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作贡献。

  于是,我当即与堂叔商定,今后定期把看过的《人民法院报》送给村图书室。堂叔听了非常高兴,他连声说好,并风趣地表示一定好好珍惜、好好利用,让这些过期的报纸在村里“再就业”,并让它们好好发挥“余热”。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除了自己坚持每隔一段时间把看过的《人民法院报》送给老家村里外,还积极动员当地一些订阅这份报纸的单位与个人也这样处理看过的《人民法院报》。许多“报友”们对此都很赞成,认为这是解决订户过期报纸“无处存放”以及农村“书报太少”矛盾的好办法,也是一个让大家都得利的“双赢”举措。

  就这样,如今在我们这一带,看过的《人民法院报》被“再就业”的情况很普遍。其实我们这样做不仅仅是节约了资源、践行了低碳,更主要的是进一步宣传展示了《人民法院报》,会促使更多农村群众了解、熟悉以及自觉去订购这份报纸,继而会促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

                    (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15日第四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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