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民法院报》改变了我的生活
2012-10-23 16:1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新疆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汪祖喜
  1987年前我在新疆兵团农二师30团、28团中学当老师。一天和朋友聚会时,谈到她家里遇到了一场官司,但找不到自己满意的律师。当时想:我要是律师,朋友的官司就可以帮助她去打了。此次聚会,朋友的一番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从那天起,除了工作外,空余时间,我都用在了学习法律上。功夫不负有心人,1988年,我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年就取得了律师资格。1990年在28团团场担任了司法所所长,同时在1991年如愿以偿地在农二师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兼职律师。

  1994年,我到法院代理一件案件,在法官的桌子上,无意中拿了一份《人民法院报》看了起来,这一看,就被《人民法院报》的文章迷住了,临走前,我还找法官要了一份。后来,为了便于阅读《人民法院报》,我就到当地邮局订了一份《人民法院报》,天天阅读。阅读《人民法院报》:一是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上的前沿理论,对我从事司法工作十分有益;二是我全面了解法院的工作后,爱上了它。我暗暗地下定了决心,不做律师,要当一名法官。

  说来也巧。1994年8月,农二师人事局对外发布消息:法院公开招人,一看报考条件我都符合,于是立马报了名。当我把报名的消息向朋友说时,绝大部分的朋友说我傻,劝我:要么是像现在这样,一边做团场司法工作,一边做兼职律师,工作可以,收入也不错;要么全心全意做律师,挣大钱。法官只能拿死工资,律师一、两个月的收入就抵法官一年了。

  当晚,听朋友一劝说,我开始犹豫了,端杯子喝水时,我看见了一份《人民法院报》,不知不觉地拿了起来,又聚精会神地看了起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一位法庭的法官十几年来在基层法院默默无闻的为老百姓断民事纠纷。这位法官说得好,人活着不光是为了挣钱,要为社会和百姓实实在在地做点事,特别是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出点力。这位法官的话再次打动了我。坚定了我的信念,一定要报考法官。1995年1月1日,我正式在法院上班了。

  到法院上班,在办公室工作,我是门外汉。于是,看《人民法院报》,就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渐渐的我在写材料中遇到困难,翻翻《人民法院报》准能找到答案。《人民法院报》在工作中是我的朋友,又是我的老师。

  现在《人民法院报》的内容更加丰富,文章的质量更加好了,是法官工作的良师益友。阅读《人民法院报》是我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30日第四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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