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耕地生纠纷大打出手 法官促执行重归于好
2012-11-06 09:5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五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姚磊)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人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也重归于好。

  2010年8月20日8时左右,原被告在五河县朱顶镇河口菜市场相遇,因两家耕地产生过矛盾,继尔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将原告面部抓伤,致右腿软骨组织挫伤,原告在五河县人民法院治疗十天,共花费医疗费3048.8元。事发后,被告被行政拘留5天,双方就医药费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案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清了案件事实。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3071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45元,被告负担105元。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阅读了案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乡里乡亲,电话约来了双方当事人,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红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交来了执行款3226元,案件执结,双方当事人也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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