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公益相得益彰”
——访十八大代表、北京房山法院法官厉莉
2012-11-11 10:37: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十八大代表、北京房山法院法官厉莉
  “爱审判,爱思考,爱苏有朋,爱流浪猫,爱臭美,更爱快乐地去做公益。”这是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的真实写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激动兴奋之中的她挤出时间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能够出席和聆听党的十八大会议,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莫大的荣光和体验。请问,您能谈谈自己出席并聆听这次盛会的感受吗?

  厉莉:能够亲身参加并仔细聆听这次盛会,这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莫大荣耀和鼓励,我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在此,借助贵报,我要向多年来一直关心、培养、支持我的组织和同事们,说一声“谢谢”。

  聆听了胡总书记的报告后,我有三个感受。高唱国歌时,民族自豪感充斥胸怀。向已故老一辈革命家和革命先烈默哀时,崇敬之情油然而生。聆听胡锦涛总书记报告时,感到无比振奋。总书记的报告全面深刻,极具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作了方向上的顶层设计,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

  记者:我注意到,胡锦涛总书记讲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工作时,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请问,作为一名来自法院系统的年轻代表,尤其是作为一名“全国道德模范”,您对此有何看法和建议?

  厉莉:实事求是地讲,就我个人体验,加上对周围同行以及整个法院系统的了解,人民法院非常关注司法公信建设问题,各种针对性措施和制度一直在有效地运转着。但是,为什么公众对司法公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仍然很多呢?我想以切身体会来谈谈自己的认识。

  自从我荣获“全国道德模范”和“首都道德模范”称号后,不少当事人一听说是我审理他们的案子,经常稍一劝解就握手言和,不少还当场就兑现承诺。问原因,他们说我值得信任。

  说这些话,绝非自我炫耀,我只是想说,司法公信建设,法官除了必须公正审理案件之外,工作之外的形象塑造和展示也不能忽视。道理很简单,案件审理中,囿于司法中立价值理念,法官不能也不应过于关注一方当事人。但是,审理工作之外,法官就应该主动投身于包括公益在内的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展示健康向上的积极形象。

  个人认为,公正审判,辅之以积极健康的职业形象,司法公信建设工作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记者: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讲到,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和建议?

  厉莉: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人民法院的一项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年轻法官,我特别关注报告中提及的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这两个关键词。今后法制宣传教育,除了注重具体法律法规内容的解释说明工作之外,我认为,更应把重心放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及熏陶上来,让权利、诚信、责任等理念深入人心,见诸行动。

  记者:请问,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您将如何践行十八大会议精神?

  厉莉:我成长于人民法院这片沃土,能够体会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立足本职工作公正办案之余,我将继续坚持和倡导“爱心与良心相生相成,公正与公益相得益彰”职业理念,继续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关怀和人民信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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