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相邻争通道 咬断手指要赔钱
2012-12-04 09:10:35
     中国法院网讯 (黄义奎)  年近花甲的李某贵和其侄子李某富因房屋通道闹矛盾,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扭打中李某贵将侄子李某富左手小指咬断。2012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贵赔偿原告李某富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人民币7618.19元。

  被告李某贵1953年12月22日出生,原告李某富1973年6月1日出生,原、被告系亲叔侄关系,比邻而居。两家一向和谐共处,然而却在相邻房屋通道问题上发生矛盾。被告李某贵用将水泥砖堆放于原告李某富进出房屋通道上的方式将路堵死。2012年4月2日,原告李某富将水泥砖搬走,被告李某贵出来阻止引发语言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扭打中被告李某贵将原告李某富左手小指咬断。原告李某富受伤后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药费4552.9元。经医院诊断为左小指中节指骨骨折、左小指软组织损伤。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人民币8851.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原、被告因相邻通道问题未妥善处理而引发侵权纠纷。被告李某贵不但不采取合法有效手段解决矛盾,反极端地将原告走道堵死,使矛盾激化,并在扭打中将原告李某富的左手小指咬断,故被告李某贵应承担90%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富如果能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角度考虑,平心静气地与被告李某贵协商该通道问题,在发生言语争执后能冷静处理,则能避免肢体冲突,因此,原告李某富应承担10%的次要责任。据此,综合本案损失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原、被告系亲叔侄关系,比邻而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更何况还有浓浓的血缘情,本该和和睦睦、和气生财。但双方不仅不珍惜邻里谊,更不顾及同宗情,只因一点小小的通道问题就发生了流血的肢体冲突。如果在协商时,双方都能忍一句,息一怒,饶一着,退一步,就不会上演“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一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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