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充分利用五个时间点促进案件调解
2012-12-05 10:5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泾县频道 | 作者:唐晓明 卫渭
  据悉,今年截止到目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民商事案件2185件,其中调解741件、撤诉806件,调撤率高达70.8%,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8个百分点。

  泾县人民法院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五个时间点进行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立案时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在立案询问当事人时,可以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可以调解结案,并告知其调解结案的好处,从立案环节做好调解的铺垫。

  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进行调解。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及时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在送达时进行调解,将案件的协调融入送达工作中,为后面的调解打下基础。

  承办法官在收案之后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之后及时查阅卷宗,对事实责任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原、被告都在本地则及时组织双方来院内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在本地则及时电话询问其意向,缩小双方分歧、促进双方调解。

  承办法官在开庭当天进行调解。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已经充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想法,对于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可及时理出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庭调解。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庭后调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当事人也知晓了对方的态度,这时法官可进一步引导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避免开庭后马上判决而忽视当事人的调解意向。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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