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法官联手和解执结跨省委托案件
2012-12-20 11:08:46
     中国法院网讯 (涂国华 万增光)  12月1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携手合作,成功执结一起跨省委托执行案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节省了执行成本,达到了和谐执法的效果。

  2011年6月12日,江西黎川人黎某驾驶货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摩托车的刘某受伤。因赔偿事宜协调不成,刘某诉至南海区法院。南海区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判决黎某在十日内支付给刘某赔偿款共计66000余元。但是,黎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刘某于10月19日向南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海区法院于11月10日委托黎川县法院执行。

  黎川县法院接受委托后立即调查了黎某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对被执行人黎某及其妻子龚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发现龚某在佛山市南庄杏某农行有存款。为节省执行成本,执行法官立即把该财产线索反馈给南海区法院执行人员。当天,南海区法院执行人员就依法扣划了该账户上的6万元。对于执行余款,经黎川县法院和南海区法院分别找当事人做工作,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黎某于12月19日在南海区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至此,经赣粤两地法官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一起跨省委托执行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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