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法院:抓住时机巧执行 多年欠款终执结
2013-01-09 15:39: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春频道 | 作者:刘韦廷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二科成功执行了一批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申请执行人王秀云、雷淑清、刘秀琴、周莉明等几位电池厂职工代表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感谢办案法官公正执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批涉及长春市新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池厂(以下简称电池厂)及其职工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该厂因经营不善于1997年11月起一直给全体职工放假,在此期间只给职工发放了13个月最低生活费,未办理医疗保险。2007年,电池厂职工向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于2007年9月25日作出裁决,要求电池厂支付该厂职工放假期间生活费及地区、寒冷和工龄三项津贴。电池厂不服该裁决,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撤销。2008年,绿园法院民一庭审理了此案。经双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合议庭最终判决由电池厂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其职工放假期间生活费以及三项津贴,并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遇到了困难,电池厂因经营不善,已于1999年5月进入停产状态,厂房用地已收归国有,账面上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受阻。2012年,有当事人提供消息,称电池厂的厂房已被出租,有租金收益可供执行。收到消息后,执行二科科长魏国民带领书记员薄鹏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并亲自来到电池厂实地调查情况,案件恢复执行。但当执行法官来到电池厂厂房进行执行时,承租厂房的三方均表示了异议,不愿意将租金直接交给法院。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找到电池厂负责人,与三个承租方共同协商,释法明理,最终促使三个承租方同意将租金中的一部分转交法院,再由法院交给电池厂职工。该案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到了执行。

  当电池厂职工们接到法院执行回的欠款时,心情非常激动,再三感谢法院帮他们执行回拖延这么多年的欠款,不但解决了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更解开了他们多年来的心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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