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松当选吉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02-01 08:45: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春雨 胡玉明
  1月3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常松同志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常松同志简历

  王常松,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安徽无为县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8月至2002年3月,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其中,1987年8月至1988年9月,河南省审计厅挂职锻炼;1997年8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2年4月至2010年11月,历任审计署法规司司长、驻昆明特派员和党组书记、经贸审计司司长、企业审计司司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松原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松原市委书记。2013年1月31日当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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