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专利审判试点成效显著
得到有关国家政府和权利人充分认可
2013-02-03 09:54: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通讯员 陈英俊
  日前,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给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送来锦旗,感谢其在6起专利纠纷中公正司法,调解5件,判决1件,不仅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社会侵权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遏制作用。

  和这个世界知名水晶制造商一样,不少外商在义乌这座融入全球的开放城市享受着便捷高效的专利司法保护。自2009年7月起,义乌法院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9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截至去年底,累计受理各类专利权纠纷案587件,审结538件,调撤率达91.08%,无一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无一例引发涉诉信访,大大提升了义乌国际小商品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有力推动了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战略实施。

  为更快适应专利审判的业务需求,该院知识产权庭由经验丰富的1名副庭长与1名审判员专审专利案件,还专门从专利管理部门选任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已参审案件132件。实行业务庭审查后立案机制,提高专利纠纷立案质量;所有专利案件均以普通程序审理,强化合议庭职责。在证据保全上,对于当事人确实无法通过公证等方式取得侵权证据的,及时实施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试点以来,该院共采取证据保全144次,调查取证62次。在关联案件处理上,实行合并审理、分别裁判,通过对相同原、被告不同专利或同一原告不同被告相同专利的系列案件进行集中调查、统一排期开庭,实现审判资源配置集约化。

  试点以来,该院专利案件平均审理天数75天,平均执行天数48天。针对专利案件证据多、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积极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有13件案件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后,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注重在送达、保全、庭前证据交换、庭审等各阶段强化调解,专利纠纷案件调撤率达91.08%。

  同时,义乌市法院积极树立司法在专利保护中的权威主导地位,注重发挥裁判示范作用,加强与海关、知识产权局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执法部门在市场巡查及承担委托执法中发现的专利侵权行为,提示认定侵权的标准,提供案例参考。每年向小商品市场发送裁判文书作为对市场经营户诚信扣分和收回商位使用权的依据,发挥市场商位契约化管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引导作用。

  该院专利审判试点工作得到有关国家政府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高度评价,美国年度特别301报告对义乌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日趋正面的评价。宝洁、欧莱雅、马培德、米其林等国际知名公司先后向该院赠送锦旗。2010年,义乌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创建城市,2011年获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