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统一行动效果好
2013-02-04 15:38:51
反规避执行集中统一行动
     中国法院网讯 (冯文瑞)  新春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稳定祥和的节日气氛,2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反规避执行的集中统一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局组织警力25名,调动警车5台,涉及集美4个街道和10余名被执行人。执行集中统一行动邀请了集美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执行。

  为确保集中执行行动取得应有效果,执行局成立了以主管执行工作的该院副院长柯俊龙为反规避执行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以执行局为主体,法警队、研究室、办公室相互配合的集中执行行动小组,召开了集中执行行动动员会暨执行工作协调会,对集中执行行动进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2月1日上午8时开始,执行局长曾胜带领执集中统一行动小组干警一起深入4处集中执行地,进入10余名被执行人家中,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主,对部分违法当事人采取拘传、查封扣押财产、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行动当日,司法拘留1人,执行标的到位金额近120万元,部分家庭困难的被执行人也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中,集美区某村村主任黄某迫于这次反规避集中统一行动的强大压力缴款30万元。

  此次反规避执行集中统一行动,由于准备充分,执行规范,开展有力,使得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攻克,有效达到了“执行一批、威慑一方、教育一片”的预期目的,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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