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探索执行集约化查控显成效
2013-03-08 10:49:35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琴)  “感谢法官,为我们讨回了工钱,让我们过了一个踏实年。”还在大年里,重庆某实业公司的保洁工人老张就专程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办案法官表达谢意。像老张一样在年前拿到工资的还有其他60余名保洁工人,他们所在的公司是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重庆一中院执行局通过集约化查控发现该公司账户里有280万元银行存款,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立即依法对该笔存款采取措施,并赶在春节前兑付了该公司所欠的60余名保洁工人的工资。该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该院自去年起开始探索的集约化查控执行工作方式。

  “‘集约化查控’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将具有同质性的调查事项分类汇总,交由一个固定的办案单元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完成。”该院执行局实施处副处长李涛介绍说。

  据了解,去年重庆一中院及时出台《关于集约化查控执行财产的暂行规定》,将具有同质性且有集约可能的“四查”事项,统一交由执行指挥中心普查组办理,并要求做到“三特定”。一是集约事项特定。集约化“四查”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工商(身份)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事项以及与此相关财产控制措施,其他分散的查询行为则由案件承办人自行办理。二是运行程序特定。需要集约化查控的,应当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执行指挥中心实施,并填写《查控任务交办单》。指挥中心应将查控事项汇总登记,建立电子台账,并按照事项性质、所属地域以及轻重缓急等原则分类,交专职查控人员集约办理。三是查控人员特定。按工商、银行、房管、车管等不同部门对专职查控人员进行分工,对口办理查控事项,并建立固定联系,同时派驻2名司法警察常驻执行局,常态参与集约化查控工作,重点负责强制措施的实施。

  “集约化查控的确为我们节约了办案时间!”该院执行局康法官感叹。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通过集约化查控共查询银行存款账户1783件,查询车辆信息158件次,查询房产信息103件次。全年案件实际执行率95.2%,同比上升6%;案件平均办案时间37.8天,同比下降59.2天,极大地提升了执行质效,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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