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勤:从“在打击犯罪中保障人权”变为“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
2013-03-11 19:30:01 | 来源:新华网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强化监督 执法为民”的网络访谈,邀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3名检察系统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新闻网记者]谢谢主持人,三位代表好,中国新闻网的网友想问杨克勤代表一个问题,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正式实施,这对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具有重要意义,请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

  [杨克勤]中国新闻网提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去年的人代会以高票通过了刑诉法的修正案,这本身就反映出一种民意。修改后的刑诉法从今年1月1号要进行全面实施。在去年一年,检察机关在人力、财力、执法方式转变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在执法理念上有一个重大的调整。修改后的刑诉法,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作为检察机关,就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从过去“在打击犯罪中保障人权”变为“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比如,对过去一些地方存在的刑讯逼供、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要加强监督,依法纠正。

  第二,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涉黑犯罪,一定要严厉的打击,该批捕的及时批捕,该起诉的及时起诉,该向法院提出从严惩治建议的也要依法提出,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样,经济、社会发展才有充分保障。第三,坚持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偶犯、初犯,应该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尽可能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后一点,就是要立足于“制约公权,保障人权”,进一步的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具体有4个方面。一是对侦查活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要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也要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二是对刑事审判活动,要全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就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起诉的同时,最后要向法庭提出量刑的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这个量刑建议进行辩论,最后由法官来作出最后的判决。对量刑建议检察机关要全面的履行这样的建议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刑事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的监督。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必要性要进行审查,加大对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成同步监督。四是要开展对刑事执法、司法部门妨害诉讼行为的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合法诉讼权益。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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