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案执行一波三折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3-03-14 14:30: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洛川频道 | 作者:杨剑 杜秀娟
  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达成了遗赠抚养协议,几年后,由于家庭琐事意见不合,矛盾激化,原告遂向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2013年3月13日,洛川法院经过反复工作,成功执结了这起解除遗赠抚养协议案件。

  原告王广才及其妻杨会云与被告王建军和其妻王小亚于2009年8月达成遗赠抚养协议。2012年4月,原告夫妻向洛川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夫妻两人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原告态度坚决,调解无效。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1、原告与被告解除遗赠抚养协议。2、原告向被告支付40000元补偿费;被告以原来协议内容向原告支付2012年的生活费用5000元;款项折抵后原告向被告支付35000元。3、被告享有2012年的果园收益权;4、被告于2012年12月30日向原告返还砖窑及苹果园。

  2012年12月,原告申请执行判决内容,被告以苹果未交易一直存在院子为由,希望等到苹果卖掉以后向原告交回院子和砖窑。原告坚决不同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从苹果营销现状和被告目前的状况角度讲道理,使原告态度有所缓和,最终被告提出先交还苹果园,并保证苹果卖掉后立即交还院落,双方一致同意。2013年2月1日,执行法官接到被告电话,说原告交付中与其发生了争执,场面有点失控,请法官赶快去一下现场。执行法官急忙驱车赶往现场,原来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原告因被告多居住一个月而要求在补偿款中扣除5000元,但是被告坚决不同意,不交还院落。执行法官经过深入了解,得知由于被告要交付院子必须租房居住,而被告一直忙于苹果交易,没有找到房子,眼下就要过新年了,如果交付院子,被告及家人就没有房子居住,这是被告不交还院落的主要原因。执行法官首先批评被告未做好准备不能履行协议,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邀请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做调解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说服教育,原、被告双方同意共同过春节,被告向原告支付这期间的生活费,节后被告必须找住所,搬离原告院落。2013年3月13日,原、被告双方向主动邀请执行法官到场监督他们履行全部判决事项。至此,一波三折的执行终于在双方的主动履行中到位。

  在本案在执行中,洛川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仅考虑到经济效益,还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生产以及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力求达到双方和气履行,无遗留问题,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三者的统一、和谐。(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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