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心灰意冷顺手牵牛 法官案后上门亲情"解冻"
2013-03-28 16:24:01
     中国法院网讯 (区鸿雁 张金羽)  “一个不经意的念头、一个不起眼的坏心思都可能让我们犯下悔恨终身的错误。感谢法官给我一个悔过改过的机会。”3月27日上午,接过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法官送达的判决,年过七旬的张老汉连声说。

  几年前,年过七旬的陈老汉的再婚妻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后,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不予理睬。

  2012年底的一天,温饱难于解决的陈老汉在村子附近闲逛中,无意中看到一头无人看管的骡子,随后起了偷盗之心。得知所偷骡子价值近4000元,一时失足的陈老汉走进了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带被告人。” 3月19日下午,随着法槌敲响,陈老汉被指控盗窃案公开开庭。考虑到取保候审的陈老汉年岁已高且腿脚不便,师宗县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到老汉家开庭。当地近百名群众闻讯前来旁听。

  法庭庭审后,鉴于老汉的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让陈老汉没有想到的是,承办法官不仅上门就近审理了他的刑事案件,还在案后彻底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案件宣判之后,考虑到老人的家庭关系及今后生活,承办法官主动到老人的几个子女家进行疏导劝解。在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共同疏导劝服之下,老人的子女分别表示消除隔阂,尽自己所能善待老人。

  “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宣传,这是减少老年人犯罪的根本。”采访中,师宗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师宗县人民法院针对老年人犯罪偶有发生的实际,在依法为涉案老人提供相应司法关爱同时,高度重视对农村老年人普法的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如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并就案释法,教育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认识犯罪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犯罪,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对涉案老人尽可能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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